校发〔2016〕1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吸引和鼓励更多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办法》(〔2007〕11号)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结合我校实际,设立OD体育官方网站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为提高奖学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OD体育官方网站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出资,OD体育官方网站负责项目配套、项目计划和项目具体管理。
第三条 本奖学金适用于拟自费来我校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新生),以及自费在校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第四条 本奖学金的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标准
凡申请我校学历教育的新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者可获得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分为全奖和半奖,全奖奖学金资助标准为第一学年学费的全额,半奖奖学金资助标准为第一学年学费全额的50%。对于已经在我校完成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保送资格自费攻读我校高一级学位资格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保送生),均可享受全奖奖学金。
第六条 在校生奖学金标准
凡在我校自费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学业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外国留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者获得在校生奖学金。在校生奖学金标准为:本科生5000元,硕士研究生7000元,博士研究生90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对在校生奖学金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入学条件,持有有效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住居满9个月可以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二)表现良好,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在上一阶段学习成绩和入学考试成绩良好。
第八条 在校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认真,成绩良好。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
(四)学年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上(含)。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新生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可向OD体育官方网站提出新生奖学金申请。申请时需提交《OD体育官方网站外国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保送生的申请按照新生申请程序进行。
第十条 在校生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生可向OD体育官方网站提出在校生奖学金申请。申请时需提交《OD体育官方网站在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评审机构与评审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9名。主任委员由分管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OD体育官方网站负责人担任,委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国际合作处、OD体育官方网站、各相关专业学院的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委员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选连任,届中如果出现因工作变动、健康状况变化等原因不能履职的情况,需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OD体育官方网站,负责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奖学金的申请受理、评审、发放、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OD体育官方网站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校发〔2006〕18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OD体育官方网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