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0〕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临时出现困难的国际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国际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第三条 本补助的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际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资助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一般为每生每次10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资助金额进行向上浮动,但最高不可高于一学年的学费(含)。
第五条 国际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学习态度认真;
遭遇突发事件。
其中遭遇突发事件是指:
(1)家中遭受自然灾害;
(2)父母一方或双方,或配偶、子女突然死亡;
(3)学生本人突发严重疾病;
(4)其他可认定为遭遇突发事情的情况。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国际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重大事项,给出最终评审决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OD体育官方网站院长担任,委员由教育基金会秘书处、OD体育官方网站、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财务处和部分国际学生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OD体育官方网站,负责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受理、初审和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国际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国际学生需向国际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中文或英文的书面申请,填写《OD体育官方网站国际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学生来源国大使馆或中国医院的英文或中文证明。
(二)国际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根据学生本人或家庭出现的情况提出补助额度建议。
(三)国际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补助额度。
(四)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国际学生领取补助。
第十条 补助额度建议在1000元的,可仅由教育基金会秘书处、OD体育官方网站和培养单位三部门会商同意后,拨付临时困难补助。相关情况需在下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由OD体育官方网站做汇报。
第十一条 学校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国际学生,除要求全额退还补助外,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OD体育官方网站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